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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智症診療醫師推薦申請


失智症診療醫師推薦申請方式
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

    第二章 申請推薦之資格

    第  二  條:凡申請失智症診療醫師推薦者需具備下列各項基本要件:

    (一)本會會員持有衛生署認定之專科醫師證書,且持續從事經本會認定之失智症醫療保
    健工作至少一年以上者。
    (二)需通過本學會主辦之『失智症核心課程』與『神經心理學測驗暨失智症評估訓練課
    程』達6小時,且三年內累積之本會主辦或認可之失智症繼續教育積分時數達18小
    時者,但符合第三條之要件者可不受此限『失智症進階課程』與『神經心理學測驗
    訓練課程』之內容與標準,另以辦法訂定之。
     
    第  三  條:凡醫師符合第二條第一款之各項要件,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不受第二條
            第二款之限制:
    (一)據教育部審定講師以上資格,並在教學醫院擔任失智症醫學臨床工作滿兩年以上,
    且經本會審查認可者。
    (二)擔任失智症醫學臨床工作滿一年以上,且最近5年內曾在相關醫學雜誌以第一作者
    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與失智症醫學相關之論文二篇以上,且經本會審查認可者。
    (三)曾在國外進修失智症醫學一年以上,且擔任失智症醫學之相關工作滿一年以上,並
    繼續從事失智症醫學之教育訓練或臨床工作,且經本會審查認可者。
     

    第四章 證書有效期限及展延辦法
    第  八  條:通過失智症診療醫師推薦甄審者,由本會頒發『失智症診療醫師』證書,有效
               期限為3年,期滿後得申請展延。申請展延者須於證書
    到期前三個月內辦理展延
               事宜,未於期限內申請展延者視同放棄。

    第  九  條:欲申請失智症診療醫師推薦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者,應於證書有效期限到期
                3年內,參加本會主辦或認可之失智症繼續教育課程,其累計時數需達18小
                時
    ,其中須包含本學會主辦之「失智症核心課程」與「神經心理學測驗暨失智
                症評估訓練課程」
    (A類)達6小時唯民國103518日止申請學分認證者,仍
                適用舊制學分認證及證書展延辦法,且學分申請之文件需於上述日期前(含)
                寄送,以郵戳為憑。

     


    1.下載並填妥『失智症診療醫師推薦申請表』/『失智症診療醫師延展申請表』
    若尚未申請入會者,請連同入會申請資料一併填寫寄出。
    詳情請參照入會申請辦法
    2.新申請/展延:審核費用為新台幣500元整
    3.檢附相關文件並郵寄至秘書處
      地址:(807)高雄市三民區自由一路100號 
           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精神醫學部
            台灣臨床失智症學會 秘書處
    4.由委員會審查,結果將再行通知。
    如通過將核發『失智症診療醫師推薦』證書,並將名單公告於網站中。
  • 相關附件:
  • *1.失智症診療醫師推薦申請流程2022.09.pdf
  • *2.失智症診療醫師-推薦申請表2021.12.doc
  • *3.失智症診療醫師推薦-展延申請表2021.12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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